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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-厦门-漳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辅导办理

发布时间:2023-12-1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泉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,厦门-漳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
泉州-厦门-漳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辅导办理

泉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,厦门-漳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辅导办理

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,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,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  (一)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》,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、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(类别、项别或品名,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“剧毒”)等内容。
  (二)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。
  (三)企业章程文本。
  (四)证明专用车辆、设备情况的材料,包括:
  1.未购置专用车辆、设备的,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、设备承诺书。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、类型、技术等级、总质量、核定载质量、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;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;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;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;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。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。
  2.已购置专用车辆、设备的,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;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;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。
  (五)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、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的,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,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;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。
  (六)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、租借合同、场地平面图等材料。
  (七)相关安全防护、环境保护、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。
  (八)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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